广元石窟研究所 关于邀请参加皇泽寺、千佛崖景区线上售票总包服务商比选的函
2023-12-04  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各服务供应商:

广元石窟研究所就所属的皇泽寺、千佛崖景区线上售票服务商(三年)进行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服务供应商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202301

2.项目名称:皇泽寺、千佛崖景区线上售票(三年,不含扫码购及线下售票、优惠票)服务商比选

3.采购人:广元石窟研究所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6.具备自己的网络售票平台或网络售票平台的授权人。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供应商在参加遴选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相关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资格要求中“5.参加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200万元以上,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三、禁止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供应商

业主单位或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在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四、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本项目比选文件不收费。符合以上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8日,每天上午09:00至下午17:00(周末除外)在广元石窟研究所(千佛崖景区)报名领取比选文件、咨询了解前期相关数据。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8日14:00。

六、响应文件相关要求

1.响应文件4份(一份正本三份副本),自行密封。

2.响应文件内容包括:

(1)服务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开标时备查)。

(2)保底销售额,除保底外分三段报佣金提取比例(第一段100万差额,第二段200万差额,第三段200万差额以上)。

(3)合作方案。

七、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相关要求

1.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机构恕不接收。

八、比选办法及中标单位的确定

1.本次比选采取综合评分,由业主单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一名组长和4名评标人员组成,监督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派遣或本单位纪检委员担任。

2.综合评分由4部分组成。分别是合作方案30分,保底额30分,佣金提取比例30分,其它10分。根据总分排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总分排名靠前的服务商自愿放弃,则依次确定后一位服务商为中标单位。

(1)合作方案(30分)

根据可操作性分别评定为优、好、较好、一般,其中优为满分依次递减5分。

(2)保底额(30分)

以最高保底价为满分每递减10万以内(含10万)扣减1分;

(3)佣金(含宣传推广费用,网上售票优惠等)(30分)  

综合最低佣金为满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减2分。

(4)其它(10分)

投标资料规范,近年网上销售业绩佳等。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12月18日14:30在比选地点开启。

十、比选地点

广元石窟研究所会议室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女士

联系电话:18981263322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千佛路43号(千佛崖景区)



附件:广元石窟研究所线上票务总代理服务合作协议


广元石窟研究所

2023年12月4日








附件


广元石窟研究所线上票务总代理

服务合作协议



甲    方:                  

住    所:                  

联系电话:                         


乙    方:                                       

住    所:                                       

联系电话:                                       


   为了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实现双方共赢,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方授权乙方全权独家负责广元石窟研究所所属的皇泽寺景区、千佛崖景区的网络销售推广(不包含线下扫码及窗口购票),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品牌共建合作内容

1.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在适当位置宣传推广甲、乙双方。

2.乙方不定期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推广活动,乙方的宣传推广必须合法真实,除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外,乙方自制的宣传资料需经甲方审核后发布。

3.乙方需定期与不定期开展线上票务代理巡查,未经授权的不得在网上销售甲方所属景区的门票。

4.及时回复网上购票咨询及舆情,正面引导负面舆情。

第二部分:票务合作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为广元石窟研究所的线上售票独家合作伙伴。

1.合作售票时间: 2023年  月  日-2023年  月  日

2.合作模式:

甲方授权乙方全权独家负责合作期内皇泽寺、千佛崖两景区全票门票和两景区的联票销售(不包含线下扫码购),甲方自行负责线下门票售票及景区自有平台销售、扫码购等。

3.甲方允许乙方实行门票预售。

4.价格政策:

(1)门票价格网上全票根据佣金情况由乙方在各景区单张票价不低于40元联票不低于70元内自主确定。

(2)网络销售策略:网络销售策略双方确认后,以确认函形式执行。

(3)特殊票务政策:活动,特殊人群,特殊日期票务政策,需由双方沟通确认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后方可执行。

(4)分销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美团、携程、去哪儿、驴妈妈、大众点评、同程、途牛、抖音团购、飞猪等网络平台及新媒体平台不少于10家。

(5)乙方应与广元的星级酒店、A级景区合作采用景+酒店、景+景等多种方式推广门票销售,不定期开展线上线下的营销推广,线上线下推广全年不得低于   场次。甲方予以协助,费用在乙方的佣金中列支。
    第三部分:付款/数据核对及结算方式

1.中标服务商需向甲方缴纳预付票款30万元(或保函)担保,预付款在票款中逐月抵扣逐月补足,预付款不计息。

2.门票收入结算方式:按月和按金额两种方式进行结算,当销售金额达到30万元时无论是否足月,达到30万元的第二天将根据合同约定扣除佣金全额转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如当月销售金额不足30万元于次月5号内将根据合同约定扣除佣金全额转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佣金的支付:根据协议约定分段由乙方在票款中直接扣除,佣金包含乙方支付的活动推广,网上购票优惠等;除佣金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票务销售、营销推广的所有费用。

4.数据核对:双方派专人进行数据核对,甲方为财务及主办部门人员各一名,乙方为固定授权人员。

5.发票开具:

游客所需的发票由甲方负责,甲方为乙方出具票款收据(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据)

甲方指定结算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第四部分:售票操作方式

1.订票:提前预定可享受网络订票价格优惠,即买即用的票与线下票同价不享受优惠。

2.验票:游客通过网络渠道(扫码、电商等)购票完成在线支付后,通过刷身份证或二维码入园。

3.退票:网络渠道购票的游客如未使用,可由乙方负责办理线上退票;若已使用则不予退票。当甲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导致无法正常运营接待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退票,由甲方负责办理。

4.乙方需配合甲方参与验票系统的升级改造。

第五部分: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与本协议有关的某一特定事项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则应参照通用的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第六部分: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价款及其他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如有违反,违约方除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外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若因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仍不进行整改,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双方按已发生的销售金额按实进行结算,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并承担守约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及相应的违约金。

3.未按合同约定结算票款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同期银行利息加收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4.在合同期限内如第一年未完成合同约定的保底销售量,甲方将按实际额度支付佣金,视为乙方违约,终止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5.合同期内任意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谁提出谁违约,违约方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6.合同违约金为合同保底额的1.5%。

第七部分: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任何影响本合作协议一方履行本合作协议规定义务的不可预见且无法避免的事件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疫情、暴乱、暴动、天灾、雷电、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作协议无法履行或者严重影响本合作协议有关条款执行时,当事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及时协商解决,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当事方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3.因一方延迟履行本合作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八部分: 其他

1.本协议签订后,有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相互送交的通知及文件,双方均采用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送达、书信、电报、传真等)方为有效。送达地址为: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地址:

甲方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乙方地址 :

乙方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箱:   


3.如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及收件人发生变更,变更方均应在变更之日起五日内将变更内容通知对方。如未作通知的按照上述约定地址送达的通知或其他有关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直接送达的,以对方签收视为送达,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收。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的,则自对方签收之日起视为送达,对方未签收的,特快专递详情单上记载的交寄日的第3天视为送达。本条约定同样适用诉讼文书的送达。

4.本次线上门票代理邀请函、乙方投标文件均属于本协议附件。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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