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旅游局关于印发“绿盾行动Ⅵ”旅行社合同及服务网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0-04-28  来源:信息中心

广元市旅游局
关于印发“绿盾行动Ⅵ”旅行社合同及
服务网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旅游局、旅行社:
    根据四川省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绿盾行动Ⅵ”旅行社合同及服务网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旅综办[2010]4号)文件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按照“两个加快”的要求,围绕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和四川省的“旅游提升计划”,按照省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定于2010年4月至10月在全省开展“绿盾行动Ⅵ”旅行社合同及服务网点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广元市旅游局《“绿盾行动Ⅵ”旅行社合同及服务网点专项治理工作》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元市旅游局“绿盾行动Ⅵ”旅行社合同及服务网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广元市旅游局
“绿盾行动VI”旅行社合同及服务网点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大力配合我省全面启动“旅游提升计划”,进一步巩固绿盾行动各阶段的成果,提升四川旅游业的软实力,促进我省、市的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省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定于2010年4月至10月在全省开展“绿看行动Ⅵ”旅行社合同及服务网点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根据广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绿盾行动Ⅵ”旅行社合同及服务网点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广元市旅游局特成立“绿盾行动VI”旅行社合同及服务网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映文
    副组长:魏  钢、翁志华
    成  员:许  清、杨春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执法支队,负责“绿盾行动Ⅵ”旅行社合同及服务网点专项治理工作的日常组织工作。
    联系人:杨春林,电话:0839-3302099
    二、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为继续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大力宣传旅游合同的签订,规范旅行社服务网点的经营行为,重点治理签订旅游合同不规范和旅游网点超范围宣传、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等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当前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引导旅行社依法诚信经营,培养旅游者树立理性消费意识,维护我市旅游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和谐的旅游发展环境。
    三、工作内容
    (一)旅行社合同
    1、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
    (1)合同格式规范、条款齐全。严格遵守《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明确条款中规定的十四条事项;旅游合同应有旅行社法人签字和单位公章;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要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2)合同的管理。旅行社建立相关的制度、落实责任人;规范旅游合同的内部保管和发放,要求旅行社实行统一编号。
    (3)合同签订时的解释和提醒义务。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了和明确的警示。
    (4)强化合同签订的意识。让旅游者和旅行社充分认识合同签订的重要性;推广使用《四川省国内旅游合同》和《四川省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2、旅行社与相关旅游企业签订的合同。
    (1)与其他旅行社签订的委托合同。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合同中要明确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要明确旅行社和被委托旅行社在组织接待旅客时的权利和义务;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团款不得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
    (2)与宾馆饭店、旅游车公司等企业签订合同。旅行社应当选择具有经营资格和接待服务能力的企事业;签订合同的双方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授权的部门。
    (二)旅行社服务网点
    1、在设立社所在地的市、州范围内设立,且应是方便旅游者认识和出入的公共场所。
    2、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不得进行超范围宣传和虚假宣传。
    3、名称、标牌应包括设立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等,不得含有易使消费者误解的简称。
    4、应当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
    5、人事和财务接受设立社的统一管理,不得独立开设银行结算帐户;非设立社聘用的人员不得在办公场地从事旅游业务;不得独立操作旅游团队。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与自查(4月20日至5月20日)
    各县区旅游局应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动员部署“绿盾行动Ⅵ”旅行社合同及服务网点专项治理工作,向媒体进行新闻通报,并对此次行动进行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关注度;同时各旅行社要按照“绿盾行动Ⅵ”具体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并于5月10日前上报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与督查(5月20日至9月20日)
    按照全省“绿盾行动Ⅵ”旅行社合同及服务网点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市旅游局将积极协调,联合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开展对旅行社的检查工作。
    第三阶段:治理工作总结(9月20日至10月20日)
    各县区旅游局应认真及时总结开展“绿盾行动Ⅵ”旅行社合同及服务网点专项治理工作,各旅行社要总结“绿盾行动Ⅵ”检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情况,并于10月5日前将总结书面报告市旅游局,市旅游局将于10月20日前上报省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区旅游局和旅行社要充分认识开展“绿盾行动Ⅵ”旅行社合同及服务网点专项治理工作对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将旅游合同和服务网点的自查、检查落实到每一家旅行社,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各县区旅游局和旅行社要按照省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绿盾行动Ⅵ”旅行社合同及服务网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狠抓各阶段工作的落实。
    3、各旅行社切实要配合市旅游执法支队及县区旅游执法大队按照“绿盾行动Ⅵ”旅行社合同及服务网点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完成工作。
    4、各县区旅游执法大队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针对旅游合同和服务网点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边查边改,对突出和重大的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从重处罚,决不姑息迁就。
    5、各县区旅游局和旅行社要及时收集、总结“绿盾行动Ⅵ”旅行社合同及服务网点专项治理工作各项阶段的工作效果和仍没有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的建议,及时上报市旅游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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