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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2-27 来源: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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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和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9日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9〕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对文物工作的领导,坚持政府主体责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围绕“三个一、三个三”兴广战略,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文物保护利用传承,切实增强广元优秀传统文化的影响力。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广元特色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文物保护利用意识进一步增强,文物管理能力和展示利用水平有效提升,文物旅游深度融合,文物安全形势良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初步形成,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文物保护利用传承工作在奋力推动治蜀兴川广元实践再上新台阶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广元历史文化标识体系。深入挖掘蜀道文化、三国文化、武则天名人文化、红色文化、川北民俗文化的突出价值和丰厚内涵,推出一批广元文化标识。实施蜀道遗址保护利用工程、中子铺细石器等古遗址保护利用工程、武则天文化传承创新工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等,促进广元历史文化的有效保护。[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协作单位:市教育局、市社科联]
(二)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充分利用广元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彰显“剑门蜀道、女皇故里”的独特魅力,依托学校课堂、蜀道大讲堂、党校培训等平台,逐步将文物保护利用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体系,完善中小学生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学习的长效机制。实施广元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支持广元文博类出版物出版发行。实施文物旅游宣传推广工程,加强川陕甘渝文物保护区域协作力度,推进成广、西广、浙广、深广等区域文物保护利用合作,增强广元文化的吸引力和辐射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协作单位:市委网信办]
(三)完善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积极推进“红色广元”建设。开展革命文物资源调查研究,加强馆藏革命文物征集和保护工作,建设广元革命文物数据库。依托川陕苏区遗址遗迹,规划建设一批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以木门会议会址、苍溪红军渡等革命遗址遗迹开展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加强中国共产党历史文物保护研究展示工作。开展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加强蜀道、革命文物和工业遗产保护力度。做好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的地方立法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区党委政府,协作单位:广元军分区、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开发局、市林业局、市委网信办、市委党史研究室]
(四)大力推动考古工作。开展蜀道、嘉陵江流域资源调查,推动中子铺细石器遗址、土基坝遗址、摆宴坝遗址、郝家坪战国墓葬群等考古发掘工作。加强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广元市考古工作站建设。鼓励与科研院所、文博机构等单位合作,建立川北石质文物保护利用研究中心、广元馆藏文物研究修复中心。[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协作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科联]
(五)推进博物馆建设。实施博物馆提升行动,皇泽寺博物馆优化提升为二级博物馆,千佛崖石刻艺术博物馆和市博物馆力争创建为三级博物馆。规划建设大蜀道博物馆、中子铺细石器博物馆等。支持建设特色专题博物馆、行业博物馆。市博物馆不断扩大馆藏规模,优化展陈布置,形成具有标志意义的文化地标。突出文旅融合,把市博物馆建成展示广元历史文化的窗口和平台,吸引外来游客参观游览;不断创新展陈方式,探索建立县区文物交流展出新模式,不断提升和丰富展出内涵;优化布展设计,开展丰富多彩的展览活动,真正让文化遗产活起来。[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县区党委政府,协作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文联]
(六)持续推动文物合理利用。推动建设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重点推进金牛古道、米仓古道、阴平古道等蜀道集中展示利用示范区,苍溪寻乐书岩等明清乡贤文化集中展示利用示范区,东河印制公司旧址等工业遗产集中展示利用示范区,川陕苏区红军园、木门会议会址、强渡嘉陵江战役等革命文物集中展示利用示范区建设。加强区域性文物资源整合和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支持在文物保护区域因地制宜依法适度发展服务业和休闲业。促进文物旅游融合发展,打造一批文博旅游项目,重点建设剑门蜀道遗产、红色文化精品旅游线路。深入挖掘红色资源价值,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建设,打造红色旅游品牌。积极鼓励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引导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协作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建立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强化政府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各县(区)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并公布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文管所、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安全责任清单,建立全市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完善文物博物馆安全设施建设,强化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追责问责。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实现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全覆盖。加强文物督查力量,对文物资源丰富、安全形势严峻的地方进行重点督查。落实市、县(区)文化行政执法机构的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建立文旅、公安、应急、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文物保护联合工作机制,加大联合管理力度。[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协作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民宗局]
(八)强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应充分考虑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及管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辖区内文物保护利用规划,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纳入法定规划。加强蜀道线性文化资源的保护,加强省保、市保、县保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工作,各县(区)应划定本辖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地下文物埋藏区由当地文物行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或由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在地下文物埋藏区内进行土地储备或建设工程时,须先期进行文物勘探、发掘,所需经费列入项目预算或建设工程预算。大型基本建设工程选址方案确定后,应报请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加大文物修缮保养工作力度。文物保护单位要开展测绘勘界工作,明确并公布保护范围。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巡查执法,建立列入国家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清单项目巡查评估制度。县(区)政府应加强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建立登录、发布和撤销制度。[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协作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扶贫开发局、市林业局]
(九)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实施一批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积极推进皇泽寺摩崖造像文物保护利用、千佛崖摩崖造像保护利用、郝家坪战国墓葬群保护与展示、剑门蜀道遗址修缮与展示、中国红军城—木门会议会址文化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对建成大中型博物馆、区域性文物展示中心和文物保护中心、国家三级及以上博物馆、荣获国家级考古新发现和精品陈列的单位及社会效益突出的非国有博物馆(美术馆)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协作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创新人才管理模式。合理配置文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可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省内外有影响的文物领域领军人才、市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等人员和文物保护、利用、考古、陈列展览、科研攻关的重大项目,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实行协议工资或者项目工资。探索文博科研单位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激励机制,其所得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收益可用于科技人员(团队)劳动报酬(奖励)和公共服务等开支。研究建立市、县(区)文博领域中保护利用、考古研究、科学技术、重大项目等方面激励机制,对获得省级以上课题、社科成果奖,在核心期刊发表成果的个人,予以奖励。建设文博领域市级智库。[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委政府]
三、组织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将文物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加强文物行政部门、专业机构建设,明确文物保护管理机构、职责、人员。完善法规体系,推进蜀道、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等地方性文物保护法规制定工作。各级财政要加大文物保护利用经费投入,在文物旅游景区经营收入中应按不低于5% 的比例优先用于文物保护;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管理,不得以重复评审等方式截留项目资金。强化督促落实,在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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